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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长沙市财政体制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4]401号
颁布时间:1994-12-31
1994年12月31日 湘财预字[1994]401号 长沙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减轻县(市)财政上交负担,经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994年起, 对你市上交递增比例超过5%的长沙、望城两县,其上交递增比例降至5%,由此影 响你市财力71万元,连同湘财[1992]预字第191号、湘财[1993]预 字第357号、358号文件规定体制微调县单独结算补助部分,一并调减你市财政 上交基数。体制调整后,你市1994年上交省67398万元,请按此办法办理财 政决算并相应调整有关县市财政体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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