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变更省直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代码的通知
湘财库函[2003]1号
颁布时间:2003-01-09
2003年1月9日 湘财库函[2003]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 理的通知》(湘财预[2002]166号)精神,对未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改革试点的单位,其负责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在财政专户集中汇总后,再缴入省国库。 为了将上交省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时、准确地缴入省国库,根据规 定,我们对原来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代码统一予以变更。现将变更后的项目代码印发给 你们(见附件),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省直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代码变更表 执收单位 单位编码 项目名称 原项目代码 新项目代码 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406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1 801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402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01 801 省林业厅 0901 育林基金 201 801 省移民局 3601 库区维护建设基金 201 801 省残联 730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 801 省物价局 3501 价格调节基金 201 801 省交通厅 1302 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201 801 省交通厅 1302 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201 801 (3)
上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标书试行专家认证制度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