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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部门2003年国债兑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湘财库[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4-02
2003年4月2日 湘财库[2003]16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了做好财政部门2002年国债兑付决算及2003年国债兑付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到期或支付利息国债品种及条件 2003年由财政部门办理兑付手续的到期或支付利息的国债有: 1.1998年向社会发行的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到期年利率为7.86%,从 2月20日起陆续到期还本付息。 2.1999年向社会保险基金发行的定向(二期)国债,期限5年,利息按年 支付,年利率为3.5%,从10月15日开始陆续支付第四年利息。 3.2000年向社会保险基金发行的定向国债,期限5年,利息按年支付,年 利率3.5%,从8月8日开始陆续支付第三年利息。 2003年各类到期及支付利息国债,利息按单利计算,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兑付到期日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二、办理2002年国债兑付决算 1.各市州财政部门2002年国债兑付决算数详见附表,请各市州根据下发的 决算数转帐。 2.2002年兑付的特种定向债券,请各地在4月15日前上缴省财政厅。 三、加强国债兑付工作 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撤销后,由财政部门发行,尚未办理还本付息手续的国债兑付 工作继续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债兑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2年财政部门国债兑付决算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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