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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缴卫生监测费等收费的通知
湘财综[2003]52号
颁布时间:2003-11-21
2003年11月21日 湘财综[2003]52号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行业 (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下岗失业人员从 事个体经营免缴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 接种劳务费等4项收费,这一优惠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下岗失业人员凭当地劳 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执收单位核实无误后,免缴上述收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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