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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方式的通知
湘财综[2003]26号
颁布时间:2003-05-06
2003年5月6日 湘财综[2003]26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自2000年开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以来,我省 新增费的征收情况较好,征收额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对促进我省耕地保护、确保耕地 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原征缴方式存在的限制,在征收过程中出现了 混淆缴库级次、中央审批项目缴款不及时、入库数与征收台帐数相差较大、批次用地 中各项目缴款前后不一导致用地批复困难等问题。为了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新 增费的缴纳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5月1日起,新增费的缴纳不再实行就地缴入金库的方式,改 为全额缴入“湖南省新增费财政汇缴专户”、再从“湖南省新增费财政汇缴专户”分 别缴入中央金库和省金库的方式。 二、凡省国土资源厅会审通过的用地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向用地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新增费缴款通知书,由用地的市(州)、县(市、区)人 民政府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新增费缴入“湖南省新增费财政汇缴专户”。 三、用地项目应缴新增费足额缴入“湖南省新增费财政汇缴专户”后,再由省国 土资源厅按法定权限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其已缴新增 费从“湖南省新增费财政汇缴专户”中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省金库;若未获通过,其 已缴新增费从“湖南省新增费财政汇缴专户”中退回原缴款单位。 四、用地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凭新增费缴款回执到省国土资源厅 办理用地手续。省国土资源厅每月初向省财政厅报送一次上个月已办理用地手续的用 地项目缴费报表,包括用地项目名称、应缴新增费数额、实缴新增费数额、应缴中央 金库数额、应缴省金库数额等,省财政厅对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的报表核实后,将已缴 入“湖南省新增费财政汇缴专户”中的新增费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省金库。 户名:湖南省新增费财政汇缴专户 帐号:610000018000147575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分行潇湘支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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