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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22号
颁布时间:2007-05-1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企业应急能力
各级各类企业要加快应急预案编制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积极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增强企业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
今年年底前,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履行企业应急管理的职责。
二、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非法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打击和整治力度,重视企业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排查化解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灾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建档和申报,定期检测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把风险隐患解决在现场和岗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企业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预警信息的报告工作。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个小时。对瞒报、谎报、迟报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对超出企业处置能力的,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增援要求。
要建立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机制,在所在地政府的指导下,及时、准确地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稳定公众情绪,积极掌握和引导舆情。
三、明确工作责任
应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从公司到车间、班组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加快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编制等情况,今年年底前全部进行登记建档。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大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把对各级、各类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出资人职责,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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