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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库[2001]1037号
颁布时间:2001-10-23
2001年10月23日 财库[2001]1037号 根据《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 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参照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 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支出 日(旬、月)报表与 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 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依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 (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账。预算支出明细账要按预算单 位分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进行记账。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 接支付的业务。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借方登记 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当日资金结算后本科日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 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 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 执联,按部分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根据《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与中国 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 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划款凭证回执联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 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分账户支出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 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六)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准下达的各预算单位分账户 月度授权支付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 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 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如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 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五)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 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六)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财政部 门。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 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 四、对账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 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帐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 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结存数、支出数。对 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 2、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类、“款”、“项”的 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 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 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2、与代理银行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 “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 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 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分账户的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 “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 的额度数、支用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每月10日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其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分类、款、项实际支 出报账单,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分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 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支出数、用款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 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 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 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之间、预算 单位上下级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五、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方式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 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内容,支付方式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 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预算外资金的会 计核算,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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