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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财统[2001]533号
颁布时间:2001-06-15
2001年6月15日 财统[2001]533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企业: 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开展以来,有关单位提出和反映了一些亟需明确的问 题。为保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政策的规范和统一,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 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对这些问题分别 加以明确。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对照执行。 附件: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中央下划的单位如何开展本次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中央下划的单位,在200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 作,且资金核实结果已经批复的,可不开展资产清查等基础性工作,但要做好清产核 资报表数据的衔接和上报工作。即:依据按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的资金核实批复调 整后的2001年1月1日账务以及人员编制情况填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 未参加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和虽已参加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但资金核实未经批复 的单位,仍应按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财统 [2001]324号)办理。 二、房改房如何清查填报? 因我省对预算单位职工住房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个人形成的损失仍实行挂、 帐处理,为保证政策的统一和连续性,本次清产核资对这类房产仍应如实清查、登记。 鉴于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办法〉的通知》(财统 [2001]369号)文中第七项(一)“属于按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 职工住房账面价值、固定资金应冲减而未冲减的挂账,在按国家规定办理房改有关合 法手续、移交产权后,应按规定核销”,与我省现行规定不一致,不适用于本次清产 核资,暂不执行。 三、《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未列举的固定资产如何填报? 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 码〉(根据GB/T14885-94摘编整理)的通知》(财统字[2001] 337号)中第35页“(五)新闻出版、公安政法及其他类”最后一行“其它固定 资产”中填报。 四、由省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配置的汽车等固定资产,单位只拥有使用权,如 何填报? 此类固定资产由省直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填报,使用单位不填报,但应主动 配合省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做好清查填报工作。 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配置的办公设备如何填报? 通过省政府采购方式配置的办公设备,应按配置时间、数量、品种如实填报。 六、“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软件”使用中遇到问题如何处理? 清产核资软件使用中有关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解决。服务热线:01306502 2900 联系人:朱兆鹏。 七、下列几种情况的单位是否属于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范围? (一)对实行“先上缴后返还”财政管理体制的事业单位,由于其收入先上缴财 政,再由财政返还用于满足日常经费的需要,应视同具有经常性财政经费关系。因此, 需纳入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二)凡是由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指标,实行收入留成制度或从收入中提取管理费 用的单位,应视同具有经常性财政经费关系,应纳入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三)在国家批准的行政性收费中按标准提取用于日常经费需要的单位,应纳入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四)对于只有财政部门拨给职工副食补贴和公费医疗经费,不存在其他经费领 拨关系的单位,不属于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八、由于地勘单位没有事业资金,对清产核资损失和盘盈资产的处理,是否可以 冲减(增加)“国家基金”或“地勘发展基金”? 地勘单位对清产核资损失和盘盈资产的处理,根据资金核实后的批复,按顺序依 次冲减(增加)“地勘发展基金”和“国家资金”。 九、在资金核实中,单位价值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损失,报主管会计单位审查 批准后处理。如果成批量的处置,是否应有限额规定? 资金核实中成批量处置固定资产时,根据《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财 统计[2001]337号)的规定,按代码编至第三位的类别,分类别比照单项固 定资产的处置标准执行。 十、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科目,其帐面值如何在“事业单位资金负债简表”中反映? 对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有“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 目的,其账面值统一规定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总表(财清预01-2表)的“清产核资 待处理”账面值栏内填列反映。如为净盘“-”号表示。 十一、“人员及工资支出情况表”第10行行政人员和第17行事业人员及其明 细项,如何填列? 表中“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应严格按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的划分进行填列, 两者不能交叉重复统计。对事业单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专业)职称的,应首先 按技术(专业)职称对应填列“事业人员”项下的各明细项;对少数仅有行政职务无 技术(专业)职称的事业人员,按有关部门规定比照对应填列。 十二、主管单位当年应拨未拨给下属单位的经费,如何在“收入支出总表”中反 映? 主管单位当年应拨未拨给下属单位的经费,在此次清产核资中暂作为主管单位的 结存资金处理,在“收入支出表”的“上年结余”栏中反映,同时该经费在“财政拨 款收支明细表”中也需同口径反映。 十三、对一个单位的“大财务”和“小财务”,此次报表是作为一户还是两户来 填报? 为全面、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财务等状况,为便于报表软件的正确运用,对一个 单位的“大财务”和“小财务”。在此次报表填报中要求先进行技术合并,然后作为 一户来填报报表和数据录入。 十四、“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是反映“事业支出”的明细,还是“事业支出” 及“经营支出”的明细?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填报此表? “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主要反映单位支出总体水平和情况,单位人员、公用等 经费只要实际支出了,不论其收入的来源是何种渠道(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都 要依据表中有关项目和费用科目的规定要求,根据支出的有关原始凭证、明细账薄等 登记的实际发生数分析归并反映。为全面了解掌握行政事业支出总体水平,企业管理 的事业单位也应根据此表的规定要求,对应填列表中项目。 十五、地勘单位“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中92行的“地质勘探费”,如何填列? “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中92行的“地质勘探费”,是指按财政部财基字 [1999]852号文规定的地勘单位发生的地质项目经费中,扣除人员经费后的 作为业务费支出的部分。其人员经费按报表填报要求在表中“人员经费”项目下单独 明细反映。 十六、单位本身不是教育机构,但也有很多在读的研究生、博土生等,是否填报 “人员及工资支出情况表”的补充资料? 对本身不是教育机构的科研院所招收的在读研究生、博土生等,根据报表填报要 求也应填报“人员及工资支出情况表”的补充资料,但在读带薪读研(博士生等)人 员除外。 十七、单位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已弥补的医药费超支部分是否还要在“医 药费超支”项目中反映? 表中“医药费超支”是反映单位医药费实际累计超支数额,对单位已有自用资金 或通过其他渠道弥补的医药费超支部分不再反映。 十八、“人员及工资支出情况表”中的“工资”应如何填列? “人员工资支出情况表”中的“工资”是指全年应发给个人的应发工资数,对部 分全年发十三个月工资的的单位,此“工资”口径含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数,即全年应 发的工资总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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