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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财会[2001]458号
颁布时间:2001-05-24
2001年5月24日 财会[2001]458号 根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 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一)省财政厅成立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 处,负责考试的计划安排,组织编写考试大纲、教材和命题,制发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中的有关办法。 (二)各市财政局应成立相应机构,并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统一部 署和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境内现在会计岗位工作,不具备直接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 (二)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或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 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前三科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教材、 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试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合格标准。后两科可由考生任选 一门,考试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期举行,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六或 星期日进行,考试时间为1天。财经法规科目为1.5小时,会计基础知识科目为 1.5小时;会计实务为2小时。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三门同时合格且珠算、电算化符合规定要求,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与教材 各科目考试大纲及教材由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编写,由各级财政部门 征订发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一般定为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二)报名地点: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 (三)报名手续: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规定的证件交一寸照片若干张,到指定地 点报名。 (四)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相关考试费用。 (五)统一登记:各市、县考试机构,对参加考试的人员统一登记,并颁发准考 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六、考试的培训 为了使参加考试的人员掌握各科的知识,各地应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培训。 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在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下,实行考试与培训相分 开的管理办法,不得强行或变相强行要求报考入员参加培训,各地应加强对培训点的 管理,凡要求举办培训班,必须经省或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批准。 七、考试的命题和评分 (一)各科考试内容由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各指定教材内命题。 (二)考试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制定, 评卷工作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卷前,应将试卷的"考场情况报告单"抽出,集中进行审查处理,要请责 任心强,富有一定评卷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评卷组,实行专人专题,严禁1人 评阅全卷。 (四)考试成绩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确认有效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考 试办公室负责批复各地合格人数,各地应及时将考试结果通知本人并发放考试合格证。 (五)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试卷保留3个月,到时由各地自行销毁。 八、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 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风考纪,考 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 究领导责任。 九、其它 (一)各地要严格考试规章制度,有关考务规定和考场纪律,参照全省会计专业 技术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在考务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总结以书 面形式报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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