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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改变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财政拨款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1]1040号
颁布时间:2001-10-23
2001年10月23日 财综[2001]1040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最近,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改变中央 财政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拨款办法的通知》(财综[2001]57号),决定从 2001年1月1日起,改变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拨款办法,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地 方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根据财政部的通知精神,结合安徽的实际情况,我省也相 应改变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财政拨款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部门驻各地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大中专学校在校学 生的肉食价格补贴,原由地方财政拨款改为通过中央部门预算拨款。 二、从2001年开始,省财政停止安排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专款,按一般性 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增加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总额。 三、省财政不再安排城镇居肉食价格补贴专款后,该项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及 办法,仍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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