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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施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的通知 (穗常发[1999]21号)
穗常发[1999]21号
颁布时间:1999-06-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9年3月19日审议 通过的《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于1999年5月21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现 将发布此项法规的公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决议和法规文本印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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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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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穗府[199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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