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皖政[2000]9号
颁布时间:2000-02-20
2000年2月20日 皖政[2000]9号 ?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 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自行制 定先征后返政策的危害性,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和纠正工作。? 二、各地区要抓紧对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 国家统一规定的,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各地一律不得再自行制定税 收先征后返政策。对确需保留税收先征后返的,可汇总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审核报 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地今后确需制定此类政策,一律按此原则办理。? 三、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后,对于确需财政扶持的领域、行业 和企业,原则上应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属建设性资金应作为政府投资,由国 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管理。? 四、凡违反本《通知》继续擅自保留或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致使中央扣 减对我省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省将相应扣减该地区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 五、各地在抓紧清理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同时,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依 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和省政府《关于清理税收优惠 政策严格税政管理的通知》(皖政明电〔1999〕25号),认真清理和纠正本地区、本部 门越权减免税和随意批准缓税、欠税、包税以及征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 财税管理。? 六、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在3月15日前将国务院《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报告省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2000年1月11日 国发 〔2000〕2号)(略)
上一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执法督查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决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