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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地方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基[2004]99号
颁布时间:2004-02-23
2004年2月23日 杭财基[2004]99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深化财政支出改革,集中政府财力,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建 设项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管理试行 办法》(杭财基[2003]641号),从去年10月起我市在公安、安全等部门 进行了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经研究,决定 从今年3月1日起,在市本级地方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财政资金直接 拨付管理办法。 考虑到部分项目情况的特殊性,对拼盘项目、一次性补助项目、社会捐助款项目 和目前续建的项目可暂不实行直接拨付管理。 望接文后,认真做好宣传学习和组织实施工作。建设单位在申拨款时应提供完整 的、真实的相关资料,明确建设项目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职责,并严格按《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操作,努力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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