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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沪杭甬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8)165号
颁布时间:1998-11-02
1998年11月2日 浙政办发(1998)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沪杭甬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 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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