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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5]90号
颁布时间:2005-09-14
2005年9月14日 沪财会[2005]90号 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财会[2005]15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具备条件的学员申 请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人:童量;联系电话:54679568×16046) 附件: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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