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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1999年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33号颁布时间:1999-07-06

     1999年7月6日 辽政办发[1999]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辽宁省1999年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 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1999年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医药购销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合理控制社会医疗费 用水平,关系到医药卫生体制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1999 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1999〕32号) 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 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发展的势头,努力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为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要整顿药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 市场的监督检查,把通过回扣购销假、劣药品作为惩处的重点,从严查处制售假、劣 药品和购销中给予回扣的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各类药品特别是合资药、进口药的虚高 定价问题,严格规范药品价格的折扣行为,严禁生产方、经销方在价格以外以促销费、 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变相折扣形式推销药品;卫生医疗单位要加强 对医疗药品的管理,积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严禁临床科室和医务 人员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今年要实现的工作目标:一是取缔全省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包括地下黑市。二是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证照规定的 药品生产、经营户。三是认真解决各类药品虚高定价和高额折扣问题,降低一批药品 的价格。四是严禁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以各种形式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 当利益。 二、方法步骤 全省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从7月初至7月15日为统一思想、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 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析医药 购销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及其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各地 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 第二,从7月15日到10月31日为集中治 理阶段。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紧紧围 绕今年要实现的四项工作目标进行集中整治。对医药购销中的各个环节,要一个一个 地清理整顿。医药生产领域,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医药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药 品的生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是否有生产假冒伪劣药品行 为,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行为。医药流通领 域,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医药经营者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行医 许可证》)、合格证、工商执照是否齐全,是否 有出租柜台或接受挂靠经营,医药的 购销活动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是否存在经销 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是否存在药品虚高定价和高额回扣行为。医药使用领域,清理整 顿的重点是,医疗机构是否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各医疗机构、临床 科室和医务人员是否以各种形式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 场工作的重点是,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底数是否摸清,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证照 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户是否予以取缔,是否采取措施防止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复生。各 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规定,务求取得阶段性成果,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第三,从11月初到年底为整改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狠 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省 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12月,省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 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前一 段清理工作进行认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同时提出进一步治理整顿的意见。 年底省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整顿成果。 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 风办牵头,会同省工商局、卫生厅、医药管理局、物价局、经贸委、技术监督局等部 门共同负责。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能,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清理整顿南六药品集贸市场工作,由沈阳市政府负责,省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工 商局配合;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工商局、经贸委 配合;清理整顿医药经营性企业工作,由省医药管理局负责,省卫生厅配合;清理药 品虚高定价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省卫生厅、医药管理局配合;制止高额回扣工作, 由省工商局、卫生厅负责,省政府纠风办、医药管理局配合;治理医疗机构、临床 科室和医务人员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工商局、省 政府纠风办配合。专项治理中的案件查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进行。需追究有关责任人 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在清理过 程中如确实需要,可请公安部门配合。 四、几点要求 1.坚持依法办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切 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 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积极主动地把治理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各地区要根据工作要求, 分解任务,细化目标,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思想、组织、工作、 考核四落实。这次清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专业性很强,各部门要总揽工作全局,在 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互相配合,共同行动,形成合力。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中不 正之风的治本之策。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一方面,要以取缔非法医药集贸市场为突破 点和着力点,根除医药购销中的毒瘤。另一方面,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医药产品定 价、生产、流通、使用、医院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规范药品生产、销售、 使用各环节的活动,形成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有序的竞争机制。 3.严肃纪律,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在清理整顿中发现重大案件,要组 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对边纠边犯的,要从严惩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4.加强联系沟通和有关情况的汇总分析,定期向省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 联席会议汇报整改情况。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涉及环节多,各相关部门要加 强领导,经常沟通信息,互通情况。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领导 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 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 施方案;讨论研究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 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治理工作报告。联席会议设立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联席会议决定 的事项;了解掌握和汇总全省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具体组织安排各相关部门统一进 行督促检查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编发简报, 组织有关宣传工作;搞好总结汇总;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市、县(市、区) 和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同时组成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推动纠正医药购 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扎实、稳妥地进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辽宁省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榕明 副省长 刘克田 副省长 陈政高 副省长 成 员:金国生 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纪民 省工商局副局长 宁培秀 省卫生厅副厅长 魏立明 省医药管理局局长 赵希伟 省物价局副局长 于 波 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董长生 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姚永瑛 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姚永瑛(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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