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0]38号
颁布时间:2000-10-25
2000年10月25日 辽政发[2000]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一个多地震的省份,城市集中,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由地震引发的灾害 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较大。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防御 和减轻地震灾害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国务院确定了我国防震减灾十年 目标后,我省防震减灾事业不断发展,防震减灾能力逐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在保护 人民财产安全、保证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的 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责任不明确, 工作体系不健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对地震科学知识的了解;地震 监测预报能力与社会发展要求有明显差距,重点地区有的工程抗震能力较弱,存在隐 患较多;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 展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大事,各级政府 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从 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清醒认 识当前我省地震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 作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 技,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大中城市、人口稠密和 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抗震和应急救助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 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是,切实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 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系统, 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平时防震工作的督促检查, 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切实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一旦发生地震,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 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妥善处理,使救灾、减灾工作切实做到协调、有序、高效。 要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 划和长远规划。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专项计划时,要加大对防震减 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必需的投入,加强对防震减灾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促进防震 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要全面认真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 严格执法,切实加强防震减灾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快制定有关配套法规,确保《防震 减灾法》的有效实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震工作机构和建设部门要依法 履行执法职责。 二、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 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 境,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要科学规划、建设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加快地震监测台网和分析、处理等基础设 施建设及更新改造,增加台网密度,同时还要根据震情的变化及时调整布局。要依法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环境,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监测台网,完善监测手段,努力 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效率,从整体上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要加强地震科学研究,支持和鼓励地震科学人员知难而进,积极探索地震发生规 律。争取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成功率不断提高,努力提高地震短期和临震预 测的水平,力争在大震来临前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健全群众性 地震测报网络,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 期和临震预报中的作用。 要加强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行为,确保地震预报的权威性。各级 政府要提高地震预报决策能力。地震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密切监视震情,主动及时地 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积极为政府建立和完善预报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提供意见 和建议,努力使我省地震预报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是有效减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破坏性地震应 急条例》,制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和监督检查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切 实做到有备无患。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各地要切实加强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 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一旦发生地震,能够立即运转, 及时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为了有效地实施紧急救援,必须重视运用高新技术,建立信息 快速传输渠道,缩短地震速报时间,提高灾情的报送速度和准确性。 建立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和应急救助技术支持系统。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物 资储备工作,加强食品、帐篷、药品等物资的储备,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专项资金, 建立物资调集、运输有关制度,增强紧急救援能力。要组织力量,开展地震救助技 术研究与开发,重视推广科研成果和普及实用技术,配备先进的救助技术装备,努力 提高水平和效率。为提高大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 平战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政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地 震趋势等情况,定期组织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 措施,尽早予以解决。要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必要的演练,检测应急反应能力。各有 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性质,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四、抓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综合抗震能力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 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协调,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中抗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实城市 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内容,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在城市规划和经济开发区规划中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在大城市和重 要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工作,积极为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 的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工程抗震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研究与 工程震害的分析,不断提高抗震技术水平和抗震能力。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施工。要严格执 行《防震减灾法》中对一般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 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要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防范措施。 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设计审查和施工 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切实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积极推动 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抗震设防能力。 抗震加固是提高现有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 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有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 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要抓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鉴定,并限期采取必要 的抗震加固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震减灾意识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是有效减灾和维护社会稳 定的重要措施。要针对部分群众缺乏地震常识,防震减灾意识淡薄的现状,按照“积 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各级领导干部 首先要提高防震减灾的意识,要利用各种媒体及常规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帮助群众掌握防震、避震、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技能,提高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 鉴别地震谣言的能力,使人民安居乐业。 各地要注意把握防震减灾宣传的分寸,宣传报道要力求适度、稳妥,避免在社会 上造成负面影响。对重大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的报道,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关 部门要严格予以审核、把关。 (3)
上一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