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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27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辽政发[2000]37号
颁布时间:2000-10-18
2000年10月18日 辽政发[2000]37号 在举世瞩目的第27届奥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以顽强的拼搏精神、精湛的运动技 术和良好的体育道德,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取得了5枚金牌、1枚银牌、3枚铜牌,打 破1项世界纪录的优异成绩,实现了我省在奥运金牌上的新突破,为祖国争了光,为辽 宁争得了荣誉。为表彰他们的功绩,省政府决定,授予王楠、刘永福省特等劳动模范 称号;授予丁美媛、袁华、王丽萍、王义夫、姜雪辉省劳动模范称号。同时决定,对 在第27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比照国家奖励标准给予物质奖励。 鉴于省体育局、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和省航海运动学校为我省在第27届奥运会取 得优异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授予省体育局“为27届奥运会做出特殊贡 献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50万元,对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省航海运动学校 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40万元、10万元。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总结经 验,戒骄戒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为祖国、为人民再创辉煌。同时号召全省各级 干部群众,以奥运健儿为榜样,大力发扬振兴中华、为国争光的爱国主义精神,大力 发扬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力攀高峰,团 结一心,为振兴辽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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