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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税外收费管理的通知

辽政发[1999]19号颁布时间:1999-06-25

     1999年6月25日 辽政发[1999]19号 为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998年全省开展了清理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税外收费工作。在清理税外收费工作中 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违反国家规定越权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 高收费标准,有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转移职能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名义变相收费,利用职权强行举办各类培训班搞创收等手段 乱收费,不仅加重了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的经济负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损 害了政府的形象。为加强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税外收费的管理,制止乱收费,规范 收费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省政府决定对未 经国务院和省政府 批准的116 项 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的税外收费项目(含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予以公布取消。 凡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收费项目以及其他历次取消的 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收取;此次取消的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 的税外收费项目和过去取消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其 他企业收取。 二、严格收费管理权限。今后凡未经省政府审批,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准出台 新的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 府规定外,严禁向企业收取各种保证金、抵押金等;经批准同意收取的保证金、抵押 金到期后,要及时返还本金,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除国务院、财政 部批准设立的基金项目外,其他各种基金均为非法收费项目。 三、规范收费行为。流通环节的产品监督、抽查、检验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对 不专门从事畜禽饲养、屠宰、仓储和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的企业和个体业者收 取兽医卫生许可证费;机动车辆检验收费一年一次,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卫生 防疫检验费必须在出具检验报告后收取,不得集中收取或一次收取全年检验费用;卫 生防 疫部门收取的肉毒素测 定检验费标准由每份150 元降为50元;省物价局、环保 局制定的三产环保排污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实施加倍收费或以其他名义提高 收费标准。 四、加强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税外收费的管理。要切实整顿重复收费。对于重 复收费项目,要坚持谁管理、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主管部 门收取,不得多家重复收费。对于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服务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 服务,强行收费。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所属事业单位或 事务所搞有偿服务,把本职工作委托给所属事业单位或事务所办理的,事业单位或事 务所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委托部门支付,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于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 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必须依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有培训经费来源的,不准收 费;无培训经费来源的,须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审批 设立收费项目,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 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对于按率收费的项目,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 收费基数;改按率收费为按定额收费的项目,其定额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批准;自行制定收费基数和定额收费标准的,视为非法收费。 五、完善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税外收费的规章制度,实行《收费许可证》和《 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执收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示证收费,无证收费视为乱收费。执收单位的收费人员到企业收费,必须在《企业交 费登记卡》上写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时间、金额,并签写执收单位名称和收费 人员姓名;不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的执收单位,不得到企业收费。各级清理对个 体业者、私营企业税外收费工作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合法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增加对个体业者、私营企业税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 监督,抵制非法收费。 六、加强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税外收费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省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屡查屡犯、 顶着不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除没收非法所得上缴财政外,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 任,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对个体业者和私营企业税外收费项目 1.出租汽车安全证工本费 2.安全管理费 3.季度消火栓检测费 4.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费 5.农转非卡工本费 6.雇佣卡费 7.一般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费 8.非机动车辆管理费 9.机动车检测占场费 10.IC卡转拍采集费 11.灭火器打号费 12.特业安全许可证年审费 13.110报警须知牌费 14.驾驶员体检磁卡费 15.IC卡管理费 16.治安防范费 17.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证年审费 18.安全合格证费 19.驾驶员管理卡费 20.新招驾驶员合格证费 21.检测线电脑费 22.车辆管理卡费 23.治安维护费 24.矿业开工保证金 25.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证押金 26.特业安全许可证押金 27.基建消防押金 28.消防责任风险金 二、建设系统 1.出租车、人力车、神牛车人防费 2.门前卫生三包牌工本费 3.建筑安全许可证费 4.建筑安全监督费 5.安全管理费 6.占道许可证费 7.城市建设维护费(指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外,地方自行出台的城 市建设维护费) 8.房屋修缮质量管理费 9.办理违章产权确认费 10.出租车城管占道费 11.出租车城市卫生费 12.商业网点门脸装修管理费 13.水源保护费 14.排水许可证费 15.采样化验费 16.市容管理费 17.房产经纪人资格审查费 18.自来水建设基金 19.阎王鼻子水库建设基金 三、税务系统 1.发票代开据保管手续费 2.微机维护费 3.代码章费 4.税收保证金 四、交通系统 1.机动车配件经销业经营许可证费 2.准运证费 3.准驾证费 4.维修企业自我管理费 5.养路费塑封工本费 6.出租车治安管理费 7.非机动车营运牌证费 8.运输车辆登记本费 9.从业人员年检费 10.运输服务费 11.出租车代理公司押金 12.个体车事故风险保证金 13.汽车维修发票押金 14.出租场建基金 五、劳动系统 1.劳动年检费 2.更夫上岗证费 3.劳动年审合格证费 4.劳动安全押金 六、工商系统 1.房屋租赁管理费 2.广告审查费 3.广告经营管理费 4.房屋自用证费 5.城市汽车场建设基金 七、技术监督系统 1.加油站计量许可证费 2.加油站计量年检费 3.加油站计量考核费 4.企业质检机构认可评审费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费 八、环保系统 1.饮服娱乐业排污许可证费 2.环保许可证(合格证)费 九、卫生系统 1.婚纱影楼服装检查费 2.医疗职业许可证费 3.个体诊所审批费 4.个体诊所年检费 5.卫生许可证框架塑封费 6.卫生防疫管理监督卡费 7.个体私营诊所药店抵押金 十、经贸系统 1.上市登记费 2.节能监测证费 十一、人事系统 1.广告审批费 十二、林业系统 1.育林金补差费 2.森林防火经费 3.野生动物经营证费 4.绿化基金 十三、贸易系统 1.酒类生产企业许可证费 十四、水利系统 1.排涝费 十五、医药系统 1.个体药店审批、年检费 2.碘盐许可证费 十六、新闻出版系统 1.印刷业、复印业经营许可证费 十七、档案系统 1.计算机集资款 十八、金融系统 1.风险度评估费 十九、体育系统 1.体育市场管理费 2.气功活动管理费 二十、农业系统 1.农机监督管理费 2.农机发展基金 二十一、科委系统 1.技术贸易许可证费 2.技术合同工本费 二十二、民政系统 1.殡葬管理费 二十三、教育系统 1.个体办托幼园所办园管理费 2.个体办托幼园所押金 二十四、文化系统 1.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押金 二十五、乡镇系统 1.临建公路普查费 2.安全生产服务费 3.乡镇村收取的管理费 4.安全生产保证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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