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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辽经贸综字[2000]90号
颁布时间:2000-08-24
2000年8月24日 辽经贸综字[2000]90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文件《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 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为了落实好《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 一批)的通知》文件中提出的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优惠政策,按照 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参照《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我 们制定了《辽宁省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现一并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市的实际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附:辽宁省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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