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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基础电信服务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国税货便函〔2014〕26号颁布时间:2014-11-13

各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

  为确保我省提供基础电信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有关规定适用于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省公司)及其拟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二、各省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程序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1338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省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应于527日前完成下列工作: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有关表格的填报。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机外纸质审批。

  四、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527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对各分支机构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机外纸质审批。

  五、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528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在综合征管软件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操作,并确认各税控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同步。

  (二)在综合征管软件完成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操作,并确认各税控系统发票信息同步。

  (三)督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完成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试点纳税人操作培训,以及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发售、安装、调试。

  (四)确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到位。

  (五)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发放到位。

  六、关于总分机构隶属关系及预征率综合征管软件的设置操作另行通知。

  七、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省局将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控系统及时监控工作进度,对未按期完成的予以通报。

  附件: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4.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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