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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07]5号颁布时间:2007-01-0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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