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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6]13号颁布时间:2006-01-18


高新、莲湖、新城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5]5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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