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7]19号
颁布时间:2007-02-27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近日,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申请》(陕广网[2006]158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号)规定,我局下发了《关于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陕地税函[2006]186号),已同意按照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享受有关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现对该公司报来的2004年、200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经审核研究后,同意免征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3228590.61元,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6792060.19元。
上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