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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强防范意识谨防经济诈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6]137号颁布时间:2006-08-08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强防范意识 谨防经济诈骗活动的通知》(国税办函[2006]594号)转发给你们,并重申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警惕性,对于以省局领导或者其他各种名义在地税系统从事推销商品、书籍,要求提供各种赞助、邀请参加各种有偿活动、培训、考察等,一定要先向相应上级机关咨询进行核实,决不能盲目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二、省局重申,省局领导从未以个人名义要求向各级地税机关推销商品、书籍或办理其他事项。凡是省局领导同志到各地活动、作出指示,一律以省局办公室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今后,各级地税机关一经发现假借各种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要立即向省局办公室报告,并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便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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