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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062号颁布时间:2000-01-20

     2000年1月20日 市国税发[2000]062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2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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