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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储西安物流中心、中储咸阳物资中心等六家企业向其总机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432号颁布时间:1999-11-30

     1999年11月30日 市国税发[1999]432号 市国税二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储西安物流中心、中储咸阳物资中心等六家企业 向其总机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上缴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9] 319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储西安物流中心、中储咸阳物资中心等六家企业向其 总机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上缴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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