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220号颁布时间:1999-10-29

     1999年10月29日 陕地税发[1999]220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国税 函[1999]6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