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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263号颁布时间:1999-12-30

     1999年12月30日 陕地税发[1999]263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19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要求转知依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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