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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韩城矿务局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安公司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应缴营业税的批复

市地税字[2000]134号颁布时间:2000-10-11

     2000年10月11日 市地税字[2000]134号 新城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免征韩城矿务局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安公司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应缴营 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该公司1 999年9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销售空置商品房(1998年6月30日 前建成未售)收入12,144,058元应缴纳的营业税。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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