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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193号颁布时间:2000-08-29

     2000年8月29日 陕地税发[2000]19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电信部门有价电话卡业务按 售卡收入征税后,税务部门抓紧核实电信部门预收款帐户上积存的预收款,以便分 期转入营业收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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