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3日 市地税字[2000]133号
市地税一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政办发[2000]
86号文件规定的,“中奖人偶然所得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
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次“陕西风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中获奖人员的个人
所得税,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你局所辖陕西省民政厅下属单位)负责依法代扣代
缴并向你局申报缴纳,直至整个发行工作结束。
请你局尽早与该中心取得联系,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及税款入库工作,并应
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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