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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0]152号颁布时间:2000-06-22

     2000年6月22日 市地税发[2000]152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现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请各单位认真 执行有关规定,并向参保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和辅导。   一、征管工作流程   (一)交费登记   1、缴费注册登记   2000年4月底以前已经在各级劳动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单位, 须携带参保登记证,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缴费注册登记表,办理注册登记。其中,原 在市社保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单位,按照地税部门划分的范围,分别在西安市地税 一分局、二分局、涉外分局办理缴费注册登记。5月1日后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 先按照地税隶属关系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有不清楚地税隶属关 系的,请与本单位财务部门联系),然后于15日内携带参保登记证到各主管地税机 关办理缴费注册登记。无税务隶属关系的,在机构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和主管地税机 关分别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需要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时,首先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填写变更申请表, 经地税机关清理完欠费,并审核同意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二)缴费申报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到主管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次月的应缴费基数,然后在 次月15日前携带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的缴费申报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费。对 不按期申报的参保单位,按市政发[2000]56号文件规定予以处罚,罚金在专 用缴款书(现金缴款凭证)上与养老保险金分开填写。   (三)缴款书填开   税务经办人员按照劳动部门提供的企业缴费基数向参保单位开具社保费专用缴款 书,并实行一费一票;对申报单位交来的申报表按月整理装订。在手工开票期间要按 照缴费列举的内容做好缴费台帐。   (四)缓缴申请   参保单位需要缓缴次月的社会保险费时,应先到地税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填写 《西安市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按照先地税后劳动的程序审核批准。   (五)纳费检查   经与财政、劳动部门协调,在近期内暂不实行查帐征收。只对不能按期申报缴费 和长期拖欠费款的参保单位填发社会保险费催缴文书,按照劳动部门提供的欠费额实 行追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罚。何时开始实行查帐征收,另行通知。   二、有关表格填写说明   对便于理解的栏目内容不再予详述,只对容易混淆的栏目作如下说明:   (一)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缴费登记表   1、社保编码栏只填写养老保险的企业明码。   2、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不填写税务登记证代码栏。   3、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技术监督局编制的代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参保单位应 及时到组织机构代码中心补办。   4、为了劳动、地税部门便于衔接,要求参保单位务必同时填写以上提到的代码。   5、开户银行填写企业的开户行。   6、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填写。   7、2000年4月底前欠费数要按费种分开填写。   8、独立核算单位是指随同本表所列缴费单位一并缴纳社保费的下属单位。   (二)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1、代码栏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备注栏务必填写养老保险企业明码。   3、职工情况栏不填写。   4、缴费人数和交费基数栏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费基数进行填写。   5、缓欠缴金额栏是指缴费单位不能一次性缴纳当月应缴费金额时需要下次补缴 的部分。   6、各社保费种应分别填写。   7、申报表一式四份,一份企业保留,三份征收税务机关留存。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在未联网以前,暂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每月25日前向 各主管地税机关用软盘或文字形式提供。   (三)缴款书   1、专用缴款书   (1)适用于参保单位转账时填开。   (2)代码栏填写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3)参保单位养老保险代码填写在备注栏。   (4)逾期不缴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或缓缴欠费利息)栏由地税部门计算 填开(银行利率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2、现金缴款凭证   适用于参保单位缴纳现金时填开,填写要求及办理程序同社保费专用缴款书和企 业现金缴税程序。   (四)社会保险费征收台帐   1、此表适用于微机软件未开发出来之前,本台帐每页一户,记录参保单位一年 的缴费情况,由开具专用缴款书的税务人员填写。   2、表中的代码要求填写齐全。   3、已缴金额栏在收到企业缴费解库回执联后填写。   4、缴费人数、工资总额、交费比例不填写。   (五)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征缴业务资料统计表   1、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征缴业务资料统计表是地税部门在接受劳 动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资料的基础上对参保单位管理的基本文字资料档案,也适用于 新参保单位。   2、企业代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并在企业名称栏前面加填养老保险的企业明码。   3、已抵扣费额栏不填写。   4、本表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六)西安市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   1、缓缴表分费种填写,一式四份。   2、上期缓缴余额是指本期申请缓缴之前经批准且未超过缓缴期限的金额。   3、欠缴金额是指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已超过缓缴以处罚,罚金在专用缴款书 (现金缴款凭证)上与养老保险金分开填写。   4、参保单位提供的缓缴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七)社会保险费变更登记表   1、如果属于个人变更的,单位名称栏填写个人姓名。   2、开户银行是指参保单位的开户行。   3、变更原因及其它事项要附有关文件复印件。   4、地税部门审核意见栏必须注明欠款清理情况。   5、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参保单位、主管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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