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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377号颁布时间:2000-10-10

     2000年10月10日 市国税发[2000]377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 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号)转发给你们。在工作中如遇 类似情况,请依照此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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