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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236号
颁布时间:2000-08-28
2000年8月28日 陕国税函[2000]23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0]576号)规定,为了合理解决中国西北航空公司由汇总缴纳企业 所得税改为就地缴纳后的亏损弥补问题,现就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在汇总纳税期间所发生的仍未弥补的29605.23万元亏 损额,用1999年及以后连续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予以弥补,但连续弥补的 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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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征收管理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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