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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236号颁布时间:2000-08-28

     2000年8月28日 陕国税函[2000]23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0]576号)规定,为了合理解决中国西北航空公司由汇总缴纳企业 所得税改为就地缴纳后的亏损弥补问题,现就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在汇总纳税期间所发生的仍未弥补的29605.23万元亏 损额,用1999年及以后连续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予以弥补,但连续弥补的 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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