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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041号颁布时间:2000-03-06

     2000年3月6日 陕地税发[2000]041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 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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