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041号
颁布时间:2000-03-06
2000年3月6日 陕地税发[2000]041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 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上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