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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市地税字[2000]149号
颁布时间:2000-11-03
2000年11月3日 市地税字[2000]149号 市地税涉外分局: 你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国家税 务总局,“对1993年以前签订的转让无形资产合同,已征税款的不予退还”。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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