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01号
颁布时间:2001-08-22
2001年8月22日 陕国税函[2001]30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1]570号)规定,现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其下属营业网点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 安文艺路证券营业部,下同)在2001年底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 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1]13号)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 缴企业所得税。 三、从2001年度起,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 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四、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并合) 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3)
上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