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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01号颁布时间:2001-08-22

     2001年8月22日 陕国税函[2001]30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1]570号)规定,现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其下属营业网点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 安文艺路证券营业部,下同)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 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 缴企业所得税。   三、从2001年度起,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 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四、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西安管理总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并合) 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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