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7]316号
颁布时间:2007-10-29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