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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贝岭居等单位享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7]23号
颁布时间:2007-02-09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贝岭居等单位享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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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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