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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6]143号
颁布时间:2006-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要求,现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加“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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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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