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颁布时间:2024-05-07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修订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现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审理标准
序号 | 单位 | 拟处罚金额 |
1 | 贵州省税务局 | 6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2 | 贵阳市税务局 | 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3 | 六盘水市税务局 | 4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