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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辽政发〔2023〕4号颁布时间:2023-03-0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试验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辽宁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共31项改革创新经验做法。现就借鉴推广辽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借鉴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职能转变领域(6项)。科技创新型企业“靶向培育”新机制、“知识产权直通车”服务新机制、商标保护“云鉴定”新模式、工程质量检测智慧监管、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改革、海关“问题清零”长效机制。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保税卡口智能化、智能引导企业自控远程辅助新模式、海运拼箱涉危业务便捷通关模式、原产地证书“信用签”、跨境出口商品清单布控自动分拣。
  (三)金融创新领域(5项)。新型离岸贸易管理服务体系、“三贷”中心精准定向金融服务、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便利化、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通道创新、银行风控数字化转型。
  (四)税收制度改革领域(4项)。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税务服务数字化升级、出口退税智能诊断新模式、综保区一般纳税人登记备案“一窗办理”。
  (五)国资国企改革及产业转型升级领域(6项)。国资国企“反向混改”模式、依托信用资本平台探索国企改革新路径、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区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改革、“链网协同”产融合作新模式、工业互联网助力园区数字化服务模式。
  (六)扩大开放领域(5项)。国际航行船舶“绿色直通车”边检服务模式、自贸协定优惠税率分析服务系统、RCEP背景下税收事先裁定服务机制、国际艺术品保税展示新模式、进口汽车全过程监管数字化新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将借鉴推广相关改革创新经验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水平,有效防控风险,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知悉政策内涵,引导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借鉴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向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借鉴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附件: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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