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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代理费要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11-14


  随着汽车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汽配市场蛋糕不断增大,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不少汽配厂商或供应商通过各种名目或各种形式向经销商返还利润,有的甚至采取非正当手段企图逃避税费。在前一阶段开展的汽配市场专项检查中,某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发现在汽车配件行业中,许多会计人员对于各种名目繁多的返还费用没有按照税法进行正确区分,很多企业因直接按营业税税率缴纳了相关费用而受罚。于是不少企业会计打电话询问。
  问:我是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的会计。最近,我们从供应商处得到几笔代理费,我想了解一下如何对代理费进行会计处理,是不是所有代理费都缴营业税?
  答:不是所有的代理费都缴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和《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两份文件,对于哪些费用要缴纳营业税,哪些费用要缴纳增值税作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讲,就是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另外,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缴纳营业税。
  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平销返利呢?
  答:所谓平销,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目前,平销行为基本上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你公司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种。
  所以,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我们建议你一定要仔细区分所收到的‘代理费’。‘代理费’是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就是代理费金额是否与销售收入相关,千万避免因为会计处理错误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200511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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