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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近期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

桂国税函[2001]260号颁布时间:2001-05-23

     2001年5月23日 桂国税函[2001]260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区金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总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金税工程近期工 作部署如下:   一、各地必须在6月底前建立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网页,有关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 信息中心完成此项工作。网页设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要丰富,应以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税法宣传为主,发布与本局有关的信息或法规须经有关领导签字 同意,严禁涉及反动、色情、暴力等内容,不得转载国际互联网上未经证实的或有损 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内容要及时更新,不允许有无效链接。   二、各地在6月20日前要对金税网络进行试运行测试,进一步检查网络系统的 可靠性。各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让所有的设备持续工作,注意对网络的延时、 传输速率、丢包率等性能指档进行检查,防止因外部线路参数调整和其他因素造成网 络运行不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7月1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各地要 在6月20日前完成人员培训、前端软件安装和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导入工作。为不 影响今后数据采集率,在完成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导入后,必须进行人工审核,并与 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正确。有关人员要严 格按《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 行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不得任意修改数据。   四、6月1日新的认证子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将配备到所有征收分局。企业所 到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抵扣所属期为6月份(即在7月份纳税期申报抵扣) 的必须使用新的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抵扣所属期为5月份的可继续使用旧的认证子 系统进行认证)。今年每月13日上报稽核系统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只能是上个月 1日至月底通过新的认证子系统所采集的数据。   五、7月1日报税子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将配备到所有征收分局。届时,防伪 税控企业不再到县(市)局进行报税,直接到所属征收分局进行报税。今后每月13 日上报稽核系统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只能是本月1日至10日通过报税子系统所采 集的上月1日至月底的数据。为保证今后报税率达到100%,要求各地对6月份没 有持IC卡和软盘报税的防伪税控企业进行摧报并查明原因,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各地要通知防伪税控企业今后(特别是7月)必须要在1日至10日到所属征收 分局进行报税。   六、5月底以前统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其他各子系统软件版本,各子系统的标 准版本是:税务发行子系统V3.01,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V3.02,防伪开票 子系统V3.10。各地要检查税务发行子系统和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是否符合上述 标准,不符合的要升级。近期服务单位要对防伪开票子系统进行升级,各地税务机关 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户数较多的,可通知企业集中升级。同时,停止使用航天信息 公司自行开发的票表处理软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5月底前将防伪税控企业的会计区间一律调整为“1”,具体方法是:企业 持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发行子系统“维护授权/修改会计区间”菜单下将 会计区间修改为“1”。企业用载有会计区间修改授权的税控IC卡进入防伪开票子 系统后,系统自动将会计区间修改为“1”。由于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数据的采集和 金税工程的运行效果,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所有企业在限期内完成会计 区间的调整工作。   八、从5月底到6月中旬,金税工程的其它硬件设备将陆继到位,各地要做好设 备的接收和发放工作,确保设备及时、安全地发放到各有关使用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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