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17号颁布时间:1998-11-23
1998年11月23日 深地税发[1998]517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80号)转发给你们,我局经总局批准印制的电脑滚筒式通用
“缴税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收入退还书”继续使用,“退税专用章”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
领用时间另行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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