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5日 苏地税发[2005]99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
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在总结过去税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对税源的精细化
管理,实现税源的动态监控,以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一项重要管
理制度。各地要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对管区内纳税
人涉税情况比较了解,管理责任比较明确的优点,有效落实税源管理责任,同时又要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职权的监督制约,注意与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区别,避免走旧征管模
式下专管员户管制的老路。
二、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主要负责对税源税户的监控
管理、涉税信息的采集核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税情民意的联络传递等,但不直
接从事税款征收、税款核定、涉税审批、税务稽查、违章处罚等。各地要结合实际,
积极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科学界定税
收管理员与相关岗位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有效落实,权力相互制约,
岗位有序衔接。各地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三、规范管理,健全监督考评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监督考评机制,把税收管理员的职责纳入岗位责任制,
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评价指标,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科学考评、有效监督,
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
四、强化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
各地应当建立税收管理员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财
务会计、税收政策、征管业务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沟通技巧等知识的培训,加强
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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